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管理,把握主动权,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开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及《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由专职和兼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辅导员和政工人员组成。
专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由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组成。
兼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由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教师组成。
第三条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网站由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负责日常维护,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第四条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1.积极参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舆论监督和导向把握。
2.主动参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互动网站、互动栏目的讨论,发表正确观点,形成主流言论,引导正确的网上舆论。
3.主动发表话题,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关心国家大事、关注学校改革发展。
4.监督和指导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论坛版主的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指导。
5.及时宣传党和国家以及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回答与疏导师生思想政治方面的疑问与困惑。
第五条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在校园网开展工作可以不同身份参与热点讨论,但在任何场合下应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观点正确,坚决抵制各种不良思潮、言论的扩散、影响和侵蚀。
第六条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习、培训、科研活动和相关会议,积极承担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由于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进行调整的,应由学院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整。
第八条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工作的考核由学院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年年末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学院将在年终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九条 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考核采取系统自动统计上线次数、参与讨论次数、主动发帖次数等综合考评方式。
第十条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在网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学院将给予专门奖励和表彰。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
200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