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切实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和维护保障我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治各类传染病疫情,特制订此办法。
二、此办法适用于在疫情爆发时我校各类别学生。
三、在校学生出现传染病的各类症状时,相关学院和部门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各学院应及时将学生送至校医院进行检查并做好排查和防护工作,疑似传染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暂时隔离,不得参加学校各种教学活动和接触其他未做好防护工作人员。
(二)各学院及时联系家长将学生接送至具有治疗资质的医院进一步治疗,家长如无法及时到达学校,在取得家长授权后,由校医院负责送治。
(三)学生一经确诊传染性疾病后,相关学院和校医院及时将学生情况报送学生处和稳定办,并按照传染病相关规定应对其他有接触史的人员进行检查和隔离,并做好台账记录;教室公寓中心对确诊学生的宿舍和教室进行消毒处理。
(四)确诊学生经治疗痊愈后,应提交复课申请及具有治疗之类传染性疾病资质医院的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审核同意并出具复课同意书后方可进入校园。
(五)有接触史的学生经检查出现症状时,按照疑似传染病处理,其他无症状学生在隔离期满后,经校医院检查同意后方可解除隔离状态,同时校医院向相关学院出具同意复课决定书。
四、假期中爆发传染性疾病疫情时,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应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疫情爆发时,各学院应按照政府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并所属学生进行排查,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做到一日一报。
(二)学生返校时,居住地政府未宣布当地疫情已解除和解除隔离状态,则学生不得返校,应通过电话、网络向所在学院提交请假申请。
(三)未被确诊、未被认定疑似、未有接触史学生返校时,应按照陕西省政府针对疫情的相关要求提供返校申请和规定期限内的有家长签字的无症状记录;如学生所在社区、村庄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学生还应提供所在社区、村庄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各学院负责查验和存档。
(三)被确诊或被认定为疑似病例的学生,经治疗痊愈后,应向学校提供返校申请和具有治疗资质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学生进入校园后,未经校医院检查和开具复课同意书前,不得进入学校其他场所。如校医院检查后,认为还需进行隔离,则按照相关隔离规定进行隔离。
五、若校医院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六、各学院和校医院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院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七、校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应为一式三份,与相关学院、学生各执一份,并整理保存。
八、学生未按照以上条款执意进入校园,一经查实,则按照学校相关制度予以处理并取消所有评奖评优资格,产生的各类检查和消毒防治费用由学生家庭承担。
九、本办法由学生处会同校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