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生发〔2020〕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困难,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增强诚信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特设立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诚信基金”。
第二条 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诚信基金”秉持“济困救急,诚信申请;理性消费,有借有还”的理念,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可自主申请,按期归还。
第三条 经费来源
(一)专用基金—学生奖助基金;
(二)其他专项社会捐助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成立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诚信基金’管理工作组”,负责基金的统筹计划、审查评估、申请受理、实施发放及其他相关问题处理。工作组由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学生代表成员组成。“‘诚信基金’管理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诚信基金”的规范管理和运行。
第三章 适用对象和用途
第五条 “诚信基金”适用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或出现阶段性、临时性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
第六条 “诚信基金”的用途包括:
(一)用于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支出;
(二)用于在校日常生活费用支出;
(三)用于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支出,包括开展科学研究项目或社会实践活动的支出、学生提升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等的支出;
(四)用于解决学生由于不可抗力产生的突发性经济困难支出;
(五)其他特别支出。
第四章 申请条件和额度
第七条 申请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
(三)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申请理由与用途符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申请人在校期间没有网络贷款不良记录。
第八条 申请额度
(一)在校学生每次申请“诚信基金”的额度范围一般为500-5000元,还款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
(二)“诚信基金”发放总额度,以基金余额为准。若余额不足以支付申请最低额度时,则暂时停止发放,直至账户余额达到申请的最低额度标准。
(三)在“诚信基金”总额有限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
第五章 申请和发放程序
第九条 申请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需手写),并填写《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诚信基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诚信基金”管理工作组办公室、学院和学生各执一份),另附《个人信用报告》、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辅导员确认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调查核实学生申请理由及用途,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申请“诚信基金”的学生持以上材料至“诚信基金”管理工作组办公室进行复核(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批准后至计划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
第六章 还款、展期和逾期
第十条 还款程序
(一)申请“诚信基金”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随时在还款期限之前至计划财务处归还“诚信基金”,既可一次性还清,也可分期偿还,每期还款金额不限。
(二)学生必须在还清首次(前次)借款且没有逾期拖欠现象时,方可再次申请“诚信基金”。
(三)办理退学的学生,需一次性归还“诚信基金”。
第十一条 展期程序
(一)申请“诚信基金”的学生在借款期限内无法归还全部借款,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诚信基金”管理工作组办公室提交展期申请和《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申请“诚信基金”家长知情书》,办理相关展期手续。展期限于学生毕业离校前。
(二)申请休学的借款学生,需提交展期申请或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
(三)学生的展期申请获得批准以及按期清还借款后,“诚信基金”管理工作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学院反馈情况。
第十二条 逾期说明
(一)没有在限定期限内还清借款且未申请展期的学生,以及展期到期仍不还清借款的学生,学校将有关失信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对毕业离校前未还清借款的学生(含中途退学学生),学校将延缓为其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三)对逾期拖欠两年或拒不还款的毕业生,学校将在有关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发布催还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所在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对于信息公布超过三个月仍拒不还款的学生,学校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风险控制措施
(一)加强借款学生个人信用状况核实和评估
申请借款的学生需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以此核实和评估借款学生的信用状况。如有信用缺失的情况,借款申请不予批准。
(二)核实申请学生的借款用途
各学院需认真核实借款学生的实际用途,确保借款的使用方向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本细则的规定条款,有利于学生个人的成长成才。
(三)建立家校沟通机制
学生申请借款超过4000元(含4000元)以及申请展期时,需提交《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申请“诚信基金”家长知情书》,在家长知晓、同意的情况下办理借款或展期申请,以避免过度消费及逾期拖欠。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安财经学院“诚信基金”实施细则(试行)》(西财生发〔2016〕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