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生发〔2019〕29号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完善学校、学院两级就业工作体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学院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入开展,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与要求,坚持以考促建、考奖结合、促进工作的基本原则,突出考评工作的可量化及可操作性,切实调动和发挥各学院在就业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教育、指导和服务体系,近一步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上层次、出实效。
第三条 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协调各学院毕业生就业考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就业工作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处处长、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就业工作考评设立集体奖和个人奖。集体奖设就业达标奖、就业促进奖、考研促进奖、就业先进集体奖等四个集体奖项。个人奖设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就业达标奖等两个个人奖项。
第五条 就业工作考评所涉及就业率、考研率均以一次派遣数据为依据。所涉及具体指标计算办法如下:
1.就业率A=就业人数/毕业人数;
2.就业率B=(就业人数-“以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人数)/毕业人数;
3.考研率贡献系数=当届本科毕业生考研率/当届本科毕业生学校考研率;
4.就业率B贡献系数=当届毕业生就业率B/当届毕业生学校就业率B。
第六条 获奖集体和个人的奖励金额以各学院、各辅导员带班人数规模为基础,以考研率贡献系数、就业率B贡献系数为评价标准。
第七条 集体奖按所设各奖项相关指标评定,由各学院申报,就业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1.就业达标奖
奖励完成学校当年下达的就业率目标的学院,或者当届毕业生就业率A高于学校就业率A的学院,达标学院每名就业毕业生奖励5元,各学院就业率B范围每名毕业生奖励10元。
奖励额度=5×当届毕业生就业人数+10×(当届毕业生就业人数-“以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人数)。
2.就业促进奖
奖励当届毕业生就业率B高于学校就业率B的学院,并授予“就业促进奖”荣誉称号。
奖励额度=就业达标奖奖励额度×(就业率B贡献系数-1)。
3.考研促进奖
奖励当届本科毕业生被成功录取的学院,每名考研被录取毕业生奖励50元,同时按照考研率贡献系数调整奖励额度。授予前三名学院“考研促进奖”荣誉称号。
奖励额度=50×当届本科毕业生考研人数×考研率贡献系数。
4.就业先进集体奖
奖励在当届毕业生就业动员、就业指导服务、就业市场建设等工作中富有成效,综合得分排前三名的学院,申报学院必须就业率A ≥ 90%,并家庭困难毕业生充分就业,每学院奖励基础金额为2000元。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参加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举办的各类活动评估分(≤10分)
(2)国家基层项目参与报名人次×3(≤10分)
(3)国家基层项目录用人次×5(≤10分)
(4)自主创业人次×5(≤10分)
(5)自主举办就业指导讲座场次×5(≤10分)
(6)就业(求职、考研、留学)经验交流报告场次×5(≤10分)
(7)就业类竞赛活动次数×5(≤10分)
(8)自主招聘会次数×5(≤10分)
(9)新建就业基地数量×5(≤10分)
(10)组织宣传就业先进毕业生,毕业生人数1%×5(≤10分)
(11)除以上项目外各学院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项目(≤10分)
总分=以上指标之和×20%+就业率B×100×80%。
奖励额度=2000×就业率B贡献系数。
该奖项考评周期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7月1日。
其中,就业指导讲座、就业(求职、考研、留学)经验交流报告会、就业类竞赛活动、自主招聘会、新建就业基地等项目在举办前需要向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并将举办情况向就业信息网《就业快讯》投稿;新建就业基地需同时满足签订合作协议和当年来校招聘毕业生(以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为准),或向该单位派出超过20名毕业生实习生两个条件;参加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举办的各类活动评估分,根据各学院参与程度给分;各单项总分不得超过10分。
第八条 个人奖由符合条件的个人申报,所在学院推荐,就业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1.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申报范围:申报人须为当届毕业生就业率达标学院院长、书记、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联系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成员和对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其他教职工。
考评项目及对应分值:
(1)申报人所在学院每获得就业促进奖、考研促进奖、就业先进集体奖一项加20分;
(2)申报人所在学院考研录取率超过学校录取率加10分;
(3)申报人所在学院就业率B超过学校就业率B加10分;
(4)申报人所带学生就业率A超过学校就业率A加20分;
(5)申报人所带学生就业率B超过学校就业率B加20分;
(6)申报人所带学生考研率超过学校考研率加20分;
(7)引进一个招聘单位来校招聘加10分;
(8)推荐毕业生签约一人加5分;
(9)考评周期公开发表与就业工作相关的论文(须在知网上可查)的申报人,一般期刊每篇加10分、核心期刊每篇加30分。
评奖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院组织就业工作干部自主申报,人数不限,申报人须填写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按申报人各项指标总分排名,取前10名并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干部1名(由就业工作考评领导小组推荐),授予“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奖励每人1000元。
(2)所带学生规模在180人(含180人)以上,按照就业率B取前三名,授予“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奖励每人1000元。
2.就业达标奖
奖励范围:就业工作达标学院毕业班辅导员,每名就业毕业生奖励10元。
奖励额度=10×所带当届毕业生就业人数×就业率B贡献系数。
第九条 各学院应及时、准确向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报送就业数据和就业材料。就业数据和就业材料应符合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个人,或单位在就业数据和就业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奖励经费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专项业务经费中支出。
第十一条 考评工作每年暑假前启动。各学院应撰写学年度就业工作总结和本学院当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填写相关申报表,按时间要求提交至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就业考评领导小组调阅各学院就业工作资料,审核确定考评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学院研究生、本科生就业工作,且作为学院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