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201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文明和谐校园建设,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自觉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在全校2014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阎东明 成 员:学工部部长、二级学院总支书记 二、参评范围及评选比例 1、全校2014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均可参评。 2、评选以班为单位进行,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7%,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3%。 三、评选类别及条件 1、评选类别:校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 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②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技能竞赛、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③积极参加公益性和社会实践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④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⑤在校期间,曾多次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⑥有正确的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评。 ⑦英语通过国家四级。 (2)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除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①、②、③、④、⑥、⑦条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曾担任学校、学院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曾多次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受过党纪、校纪、团纪处分者; (2)违犯校纪校规,参与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私自校外住宿等,造成不良影响者; (3)违犯学籍管理规定,在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者。 四、评选程序 1、各班按照评选条件,酝酿推荐候选人名单; 2、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牵头,学工办主任、毕业班辅导员和学生代表参加,根据评奖指标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于2014年5月15日前报校学工部审核。 五、表彰和奖励 报经学校评优工作小组审批确定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依据文件在毕业生毕业典礼上统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填写相关表格并载入本人档案。 六、几点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2、在评选过程中,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做好学生评奖的资格审查工作。 3、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通过评奖,不断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4、各二级学院要按分配名额(见附件),推荐出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选,不得突破分配的名额。 5、按时报送有关评选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西安财经学院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2)、《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情况汇总表》(附件3)也可从学工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联 系 人:李大为 孙统华 联系电话:029—8155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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