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工字【2016】14号 为了体现学校对广大教职工的人文关怀,构建和谐校园,科学合理地解决教职工困难需求,规范在职教职工慰问及困难补助工作,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慰问及补助类别 (一)教职工慰问类别 1.教职工患病住院慰问; 2.生育(计划内)教职工家庭慰问; 3.在职教职工去世慰问; 4.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5.教职工退休慰问。 (二)教职工补助类别: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 二、教职工慰问标准及方式 (一)教职工患病住院慰问 1.慰问对象:因病住院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2.慰问方式:省部级劳模、省级先进工作者、二、三级教授、正处级及以上干部患病住院,由校工会前往探视慰问;其他教职工患病住院,由各分会前往探视慰问。 3.慰问标准:教职工患病住院慰问金额300元。凭正式发票并填写《西安财经学院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金报销单》,经分会审核,工会审批。 (二)生育(计划内)教职工家庭慰问 1.慰问对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且夫妇双方中一方为我校教职工。 2.慰问方式:职工所在分会女工委前往医院或者家中看望慰问。 3.慰问标准:生育(计划内)教职工家庭慰问金额300元。 (三)教职工去世慰问 1.在职教职工去世慰问 慰问方式:由校工会前去慰问。 慰问标准:在职教职工去世慰问金额1000元。 2.离退休教职工去世慰问 离退休省部级劳模、省级先进工作者、二、三级教授、正处级及以上退休干部去世,由校工会前去慰问。其他退休教职工去世,工会委托离退休处慰问并送花圈。 (四)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1.慰问对象:在编在岗教职工 2.慰问方式:省部级劳模、省级先进工作者、二、三级教授、正处级及以上干部的直系亲属去世,由校工会前去慰问;若遇特殊原因校工会不能前往的,可委托所在分会代表学校慰问。其他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由各分会前往慰问。 3.慰问标准:各级各类人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额500元。 (五)教职工退休慰问 1.慰问对象:退休工会会员 2.慰问方式:工会会员退休当年,各分会与会员所在单位要召开欢送会并赠送纪念品。 3.慰问标准:工会会员退休慰问金额500元。 三、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 (一)困难补助对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家庭发生意外事故或遇自然灾害导致生活特别困难。 (二)生活困难认定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西安市最低生活水平者; 2.教职工本人患重病、大病,本人费用负担较大,影响家庭生活者; 3.家庭遇天灾人祸,经济损失较大,直接影响家庭生活者; 4.其他重大困难,影响正常家庭生活者。 (三)生活困难补助标准:500—1000元 (四)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流程:凡申报困难补助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财经学院特困职工补助申请表》,经分会审核,校工会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后给予补助。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工会解释。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教职工病、困、丧、退慰问办法》(西财工字[2012]6号)同时废止。 西安财经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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