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育与管理】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20-10-14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中国共产党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在工作上接受共青团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社团及社团成员的全面健康发展服务,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第五条 本会全称为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英文译名:The Student’s Association Union of UFE ),简称社联。

第六条 本会设社团发展研究部,并聘请校团委主管社团工作的老师担任理事长,指导日常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会员制,分类分别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凡经过批准进行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成为该会会员,就享受有关权利,履行应尽义务。

第八条 西安财经学院的学生社团,是经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报学校团委批准成立的,由西安财经学院在籍本科生、研究生等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九条 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该组织成员的共同 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在西安财经学院各校区,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3.获得学校有关部门和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帮助、支持;

4.对于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

5.通过其它有效方式参与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工作;

6.其它规定的权利。

第十条  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严格按照组织章程,有序开展活动;

3.服从本会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4.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第十一条 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细则依据《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另行制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设置与职权

第十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是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执行机构。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共青团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提名,选举产生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第十四条 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2.负责各社团的团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统筹经费;

3.批准任免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4.负责主持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传媒中心、公关礼仪部、活动部、考评中心、社团发展研究部、外联部、文艺部,上述机构处理有关社团事务,为社团服务。

第十六条  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实施“干部回避制度”,其主要工作干部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管理工作,经共青团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批准的情形例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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